• suǒ
  • jiā
  • zhū
  • rén

基本信息

成语拼音:jǐ suǒ bù yù,wù jiā zhū rén

成语解释:欲:想要,希望;加:给予。自己不愿意的,不要加给别人

成语出处:战国·鲁·尸佼《尸子》上卷:“恕者,以身为度者也。己所不欲,勿加诸人。”

是否常用:一般成语

成语词性:作定语、宾语、分句;用于劝诫人

繁体字形:己所不欲,勿加诸人

英文翻译:Don't impose on others what you don't want

己所不欲,勿加诸人的意思

己:1.自己:知己知彼。舍己为人。严于律己。2.天干的第六位。见〖干支〗。3.姓。

所:1.处所:场所。住所。各得其所。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所(在山东)。前所(在浙江)。后所(在山西)。沙后所(在辽宁)。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诊疗所。指挥所。招待所。4.a)用于房屋:这所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所医院。两所学校。5.姓。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所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。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所认识的人。大家所提的意见。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所关心的。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所能。闻所未闻。

不:[bù]1.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他副词前面表示否定:不去。不能。不多。不经济。不一定。不很好。2.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词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法。不规则。3.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(答话的意思跟问题相反):他知道吗?——不,他不知道。4.用在句末表示疑问,跟反复问句的作用相等:他现在身体好不?5.用在动补结构中间,表示不可能达到某种结果:拿不动。做不好。装不下。看不出。6.“不”字的前后叠用相同的词,表示不在乎或不相干(常在前边加“什么”):什么累不累的,有工作就得做。什么钱不钱的,你喜欢就拿去。7.跟“就”搭用,表示选择:晚上他不是看书,就是写文章。8.a)在去声字前面,“不”字读阳平声,如“不会”、“不是”。b)动词“有”的否定式是“没有”,不是“不有”。[fǒu]相当于“否”

欲:1.欲望:食欲。求知欲。2.想要;希望:欲言又止。从心所欲。3.需要:胆欲大而心欲细。4.将要:摇摇欲坠。山雨欲来风满楼。

勿:表示禁止或劝阻,相当于“不要”:切勿上当。请勿入内。

加:1.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:二加三等于五。功上加功。2.使数量比原来大或程度比原来高;增加:加大。加强。加快。加速。加多。加急。加了一个人。3.把本来没有的添上去:加符号。加注解。4.“加”跟“加以”用法不同之点是“加”多用在单音节状语之后。5.姓。

诸:1.众;许多:诸位。诸君。诸侯。诸子百家。2.姓。3.“之于(於)”或“之乎”的合音:付诸实施(=之于)。数易其稿,而后公诸社会(=之于)。有诸(=之乎)?

人:1.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:男人。女人。人们。人类。2.每人;一般人:人手一册。人所共知。3.指成年人:长大成人。4.指某种人:工人。军人。主人。介绍人。5.别人:人云亦云。待人诚恳。6.指人的品质、性格或名誉:丢人。这个同志人很好。他人老实。7.指人的身体或意识:这两天人不大舒服。送到医院人已经昏迷过去了。8.指人手、人才:人浮于事。我们这里正缺人。9.(Rén)姓。

成语评论

己所不欲,勿加诸人”这句古语,如果用大白话翻译,大概就是:“自己不喜欢的事,别强加给别人。”比如同事总把琐碎的杂活甩给你,而他自己却躲清闲——这时候你肯定不爽,那下次分配任务时,不妨想想这个场景,别让自己变成当初讨厌的那种人。

问:为什么这个道理听起来简单,做起来却很难?其实核心在于“换位思考”需要刻意练习。比如朋友借钱不还,你心里憋屈,但转头又催着别人还你钱,语气咄咄逼人——这时候如果停下来问自己:“我被催债时是什么感受?”可能就会调整沟通方式,从质问变成商量。

有个真实案例:小区里总有人把垃圾堆在楼道,邻居们都在群里抱怨。后来物业提议让每家轮流值日监督,结果轮到那些曾经骂得最凶的人时,他们自己也常常“忘记”倒垃圾。你看,人容易双标,往往是因为没真正站在对方的角度待过。

问:现代社会讲究效率,这种传统智慧还适用吗?恰恰相反,在快节奏的生活中,这句话反而像刹车片一样重要。比如甲方半夜给乙方发修改意见,觉得“加班很正常”;可如果乙方反过来在假期催款,甲方立刻觉得“没分寸”。将心比心不是道德绑架,而是让合作更可持续的润滑剂。

我个人观察到,互联网时代让“己所不欲”的应用场景更复杂了。比如有人讨厌被杠精抬杠,自己却喜欢在评论区阴阳怪气;反感营销号标题党,转手就用夸张标题蹭流量。这种矛盾背后,其实是“即时情绪”压过了“长期原则”。

最后想说,践行这句话不等于要做老好人。比如你讨厌被强迫,但也不能因此不敢表达合理需求。关键是在“坚持自己”和“尊重他人”之间找到平衡点——就像瑜伽里的树式,站稳的同时还要保持柔软。毕竟,没有人能完美做到100%,但多一分觉察,就能少制造点无意的伤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