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| [hóng qì] |
注音 | ㄏㄨㄥˊ ㄑㄧˋ |
繁体 | 紅契 |
是否常用 | 否 |
红契 hóng qì ㄏㄨㄥˊ ㄑㄧˋ
经过官厅登记的买卖房地田产契约。
德语 amtlich verstempelter Grundbrief (Vertrag)
红契是中国旧时不动产买卖与典当经向官府纳税盖官印的契约。一般称土地房屋买卖与典当的民间自写契约为白契,清制须向州县纳税,由州县粘连于布政使司颁发契纸的契尾,加盖钤印,方成正式契约。辛亥革命后,不动产买卖与典当契约,仍须纳税盖印,才能取得法律效力。此种契约称为“红契”。新业主持白契向官府纳税并加盖官印的行为,称“税契”,经税契后,白契即为红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