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 | [què yán] |
注音 | ㄑㄩㄝˋ ㄧㄢˊ |
繁体 | 榷盐 |
是否常用 | 否 |
榷盐 què yán ㄑㄩㄝˋ ㄧㄢˊ
唐朝以后政府对盐所采取的课税、管制、专卖政策。
《新唐书.卷五四.食货志四》:「及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,穆宗命河北罢榷盐。」
唐.韩愈〈论变盐法事宜状〉:「国家榷盐,粜与商人,商人纳榷,粜与百姓。则是天下百姓,无贫富贵贱,皆已输钱于官矣。」
榷盐是中国历代政府对盐课税,或以专利为目的对食盐实行专营和专卖。春秋时,管仲相齐,始专盐利,以民制为主,官收官卖,开盐专卖之先河。战国时,秦国开征盐税。秦统一后,“田租口赋,盐铁之利,二十倍于古” (《汉书·食货志》)。